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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資訊中心 - 行業動態 —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時間:2025-04-18 來源:萬維盈創


      為深入推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監管工作,持續保持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通過梳理問題線索,深挖細查,高效移交,部門協作,重拳打擊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助推第三方機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導作用,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梳理了3個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領域典型案例,并對辦理相關案件的東阿縣、經開區、冠縣分局提出表揚。


      案例一:山東某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一、基本案情2024年7月,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東阿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東阿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委托山東某環境監測有限公司開展自行監測。經查,檢測報告((2023)第WT231314號)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該報告原始記錄顯示廠界噪聲采樣時間為600s,根據設備小票及SEL=Leq,T+10Log(Tm)的函數關系反算實際采樣時間僅為3s和12s,與原始記錄時間600s不符。針對問題線索,執法人員進一步對該監測公司排查,發現該公司在對山東東阿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監測過程中也存在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行為,檢測報告((2023)第WT231317號)原始記錄顯示廠界噪聲采樣時間為600s,同上,反算后實際采樣時間為15s、4s、5s、8s,與原始記錄時間600s不符。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東阿縣分局依法依規將問題線索移送沂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9月18日,沂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對該公司處罰款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山東某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和冒用資質認定標識案


      一、基本案情2024年3月2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根據上級問題線索,對山東某檢測有限公司(原名稱:山東某清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HJWT23110103、HJWT23110606、HJWT23102903的3份檢測報告,未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836-2017) 第10.3.6條規定的要求進行測定,未能保證每個樣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樣體積不小于1m3。另查明,2023年11月份該公司在檢測資質認定證書變更生效后,仍以原公司山東某清檢測有限公司名義出具了28份加蓋CMA章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冒用CMA資質認定標識的違法行為。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兩個行為分別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規將問題線索移送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部。2024年4月22日,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9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聊城市某環保檢測服務中心環境檢測報告未開展監測出具虛假報告案


      一、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2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根據問題線索,立即趕赴冠縣海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現場調查,經反復對比廠區實際情況與報告發現該公司委托聊城市某環保檢測服務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聊某環檢字第2023022219),報告結果中顯示DA001和DA002兩個排放口數據,但原始采樣記錄照片均為DA001鑄造廢氣排放口的取樣照片,無DA002排放口取樣照片。經研判核實,采樣人員未在DA002排放口實際取樣,而是用DA001鑄造廢氣排放口變換角度后代替取樣,未開展監測直接出具報告。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立即固定證據,于2023年12月13日將問題線索向該環保檢測服務中心屬地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移交處理。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該環保檢測服務中心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移送,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于2024年4月16日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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